 
        | 发文机关 | : | 最高人民法院 | 
| 发布日期 | : | 2004.04.06 | 
| 生效日期 | : | 2004.04.06 | 
| 时效性 | : | 现行有效 | 
| 文号 | : | 法函〔2004〕23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23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